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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四條必要醫療器材品項清單」草案
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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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訂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四條必要醫療器材品項清單」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

三、「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四條必要醫療器材品項清單」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21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張小姐

(四)電話:(02)2787-7517

(五)傳真:(02)2653-2006

(六)電子郵件:clchang@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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