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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臺東縣衛生局提供女性乳房X光攝影篩檢補助處理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
1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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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項目:

女性乳房X光攝影檢查。

二、申請期間:

每年1月至12月。

三、條件資格:

(一)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設籍臺東縣四十歲至四十四歲女性,且非屬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

    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款第二目規定者。

(二)符合本案補助對象,可依自由意願選擇通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審查合格之承作

      醫療機構及乳房X光攝影巡迴車進行篩檢。

(三)醫療院所及乳房X光攝影巡迴車承作醫院每月造冊依實核銷。

(四)每家醫療院所執行案數在年度預算下無名額限制。

(五)本案依年度預算經費執行,該年度經費用罄即暫停補助。

 

四、審查方式:

(一)經本局同意補助之案件,該申請補助之承作醫療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含當日)前,檢

       具領據連同檢查名冊(核章正本)送本局核銷並申請撥款。

(二)每年十二月一日以後申請補助核銷者,最遲應於次年一月五日前提出相關資料申請

       撥款,如逾期未提出者,除有特殊理由經本局同意外,原核定之補助案不予補助。  

(三)本局應就承作醫療機構檢具之資料,逐案審查是否符合申請補助條件;不符合補助條

       件個案之檢測費,本局得予刪減。

(四)領據應加蓋受補助承作醫療機構圖記或印信與負責人、主辦會計、出納、經手人之

       職章。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補助內容為乳房X光攝影檢測費每案新臺幣1,245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50萬元。

: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規定, 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 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 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 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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