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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自111年4月18日起公費臺灣清冠一號補助對象納入居家照護確診個案
1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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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4月18日起公費臺灣清冠一號補助對象納入居家照護確診個案,修正申請補助方案與申報及核付作業

COVID-19確診者(包含收治於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及居家照護者),如有服用臺灣清冠一號需求,經中醫師診斷(含視訊診療)臨床症狀、評估治療效益與風險,充分告知病人並經其同意,得由中醫師開立臺灣清冠一號處方,並提供藥品。

中醫師視訊診療應善用健保系統,查詢個案就醫紀錄及雲端藥歷,確認個案是否正在服用口服抗病毒藥物或臺灣清冠一號,避免重複用藥而浪費資源。

中醫師診療COVID-19 確診者之診察費,及本案藥品補助費用,請院所每月併健保醫療費用向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採代收代付之原則辦理,並依健保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核付費用。另請將完成用藥治療之個案清單,於當月底前以電郵寄送本部(cmalvinkun@mohw.gov.tw)辦理審查作業,如經審查發現有溢領及不符規定者,得追繳藥品補助費用。

本方案公布於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CMAP/mp-108.html)/ 中醫藥業務區 / 新冠肺炎中西醫合作照護,供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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