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6日衛授食字第1131411563號函辦理。
二、「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八、附表十一、附表十三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六,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11560號及衛授食字第1131411561號公告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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