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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新聞

臺東縣衛生局執行年節食品稽查抽驗專案,食安把關迎兔年
1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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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節的年味越來越濃,處處可見商家已開始擺設年節應景商品,各式開運年菜、糖果、餅乾、飲品等應有盡有。為落實食安五環加強查驗政策,保障民眾食的安全,本局啟動「112年度春節複合式專案計畫」,加強食品安全把關。

本專案於本縣各鄉鎮市實施,於各大賣場、超市、果菜市場、傳統市場、雜貨店舖處,抽驗各式生鮮蔬果、生鮮或加工肉品、春節應景年節食品等,共抽驗72件

  1. 針對網購年節食品製造業者3家,各抽驗3件產品,共9件,其8件檢驗防腐劑(12項)、亞硝酸鹽、漂白劑(SO2),皆與規定相符。另抽驗1件生鮮豬肉原料,檢驗乙型受體素類(21項),檢驗結果皆與規定相符。
  2. 針對節食品販售業-生鮮蔬果共抽驗2件檢測農藥殘留,皆與規定相符;禽畜水產品共10件,檢測動物用藥殘留,其中牛肉2件、豬肉5件、雞肉2件,檢驗乙型受體素類21項、動物用藥殘留,檢驗結果皆與規定相符;水產品抽驗1件,檢驗動物用藥殘留,亦皆與規定相符。其他春節應景食品共抽驗46件,分別檢驗著色劑、保色劑、漂白劑、防腐劑、真菌毒素、順丁烯二酸酐等,皆與規定相符。
  3. 針對名店年菜餐廳業者3家,各抽驗1件,共3件,檢驗衛生標準(微生物),皆與規定相符,另抽驗2件生鮮牛、豬肉原料,檢驗乙型受體素類(21項),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

臺東縣衛生局孫局長國平表示,民眾採購年貨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注意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販售產品有無完整包裝、標示清楚,避免購買顏色過於鮮艷及有刺激異味的產品。另外,豬肉相關原料食品皆應於外包裝、菜單註記,或使用標籤、立牌等方式標示豬原料原產地, 自110年豬肉標示新規定上路後,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或25條之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查有標示不實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也要依法保留交易單據,以利後續查核佐證之需。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疑慮請撥打食安專線089-331172衛生局食品藥政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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