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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新聞

113年7月1日起原特定用途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標示相關法規疑義
11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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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113年7月1日起原特定用途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標示相關法規疑義結果:
    1. 特定用途化粧品之相關規定停止適用日(113年6月30日)前,已製造或輸入之化粧品,得於原標示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賣。
    2. 自113年7月1日起製造或輸入之化粧品,對於已失效或不適用之「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字號」等相關文字內容自應不得刊載,以避免消費者混淆。
    3. 惟為考量制度之施行,為給予業者預為因應準備,另已評估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第1項第5款後段規定所涉相關標題文字得自行變更等措施,並將依法制程序辦理預告及公告,以利業者及早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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