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東縣衛生局 |
職 稱: |
約聘社工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人力) |
職 等: |
7等3階360點,月酬51,804元 |
工作地點: |
臺東縣衛生局-台東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
需求名額: |
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1名,後補期限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起始日期: |
113年8月30日 |
結束日期: |
113年9月23日 |
僱用期限: |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 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 療經驗滿 6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二、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 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2 年以上。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1 年以上。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 (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 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三、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 3 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 社會工作人員滿 2 年以上。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 1 年以上。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 (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五、其他必備條件: (1) 需具備汽機車駕照,自備交通工具。 (2)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3)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
工作內容: |
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心衛督導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策略三: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工作內容: 1.督導及辦理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管理、家訪、電訪、追蹤。 2.辦理及督導社工個案紀錄、派結案、計畫執行進度、品質管控、考核等。 3.辦理與參加衛教宣導、網絡聯繫會議、教育訓練、外督會議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
工作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更生北路384巷50號4樓 |
聯絡方式: |
1、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各項文件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鑑)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駕照影本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臺東縣衛生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徵才表單) (3)臺東縣衛生局甄選報名表(約聘人員)(請至臺東縣衛生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徵才表單) (4)最高學歷證明或學分證明(畢業證書) (5)最高考試及格證書(無者免附) (6)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無者免附) (7)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8) 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證明文件。 (9)切結書(請親筆簽名)(請至臺東縣衛生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徵才表單) 2、聯絡電話:089-331171#227 承辦人:黃小姐 3、收 件 人:臺東縣衛生局人事室 4、地 址: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36號(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機關、職稱) |
備 註: |
1、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心檢科約聘社工督導)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東縣衛生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擇優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