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06年10月6日邀集國內移植、倫理、法學專家及相關醫學會、主要移植醫院代表召開會議,針對是否推動心臟死後器官捐贈之政策與作業規範進行廣泛討論,最後於尊重生命價值與病人自主權之原則下達成共識,未來心臟死後器官捐贈可望成為器官移植之另一來源,增加器官移植之受益人數。
衛福部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條明定,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於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但因心臟死後捐贈缺乏執行之共識,直至目前國內大體器捐來源幾乎均為腦死判定者。經該會議充分討論逐一釐清爭議後,達成發展心臟死後器官捐贈之共識如下:
衛福部表示,將會依據前揭共識擬定並公告「心臟死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規範」供全國醫療機構參考,並呼籲國人響應此政策,預立安寧意願與器官捐贈,不僅能尊嚴善終,更能遺愛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