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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資訊
金峰鄉衛生所原民就醫交通補助費說明
金峰鄉衛生所原住民就醫交通費申請補助說明
一、補助對象:
- 凡具原住民身分且符合補助項目及設籍延平鄉者。戶籍不在延平鄉者,以居住地村(里)長或村(里)幹事開立之居住事實證明,推定其居住地。
- 但現役軍人、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師、警察與其配偶子女,及領有退休俸之退伍軍人、退休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師、警察與其配偶子女,不予補助。
二、補助項目:
- 轉診就醫:指經居住地醫療機構醫師診療並評估,轉診至其他適當醫療機構治療。
- 重大傷病就醫:指具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因該證明所列疾病,至適當醫療機構治療。
- 緊急傷病就醫:指因緊急傷病至適當醫療機構急診治療,及經該醫療機構治療後認有回診必要之追蹤就醫。
- 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指因失能或失智,入住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一條所定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照機構。
三、補助地區範圍及補助金額
- 第一級補助地區:
居住地距離最近醫療院所就醫路程達40公里以上者。
每人每季以申請3次為原則,每年以10次為限,每次補助新臺幣1000元。
- 第二級補助地區:
居住地距離最近醫療院所就醫路程達20公里~40公里者。
每人每季以申請3次為原則,每年以10次為限,每次補助新臺幣600元整。
四、辦理程序及應備文件:
- 辦理程序:地段護士辦理(收件)初審;衛生局複審核准;補助款撥回衛生所出納開立支票或轉匯申請人
- 應備文件:
- 1.轉診就醫者: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就醫繳費收據正本(正本驗畢歸還,影本一份加蓋與正本相符之註記送核)、及轉診後回復單正本。
- 2.重大傷病就醫者: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就醫繳費收據。當年度初次申請時,應檢附診斷書正本,如為不同疾病就醫時,仍須檢附診斷書正本。
- 3.緊急傷病就醫者: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急診掛號之繳費收據。
- 申請案應於就醫當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門診者以就診當日計算;住院者以出院當日計算)。
五、連絡服務窗口:
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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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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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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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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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護理師 |
77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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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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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護理師 |
78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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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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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護理師 |
78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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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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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護理師
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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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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壢坵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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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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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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