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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島鄉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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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新冠病毒防疫規定最新資訊
112/03/01
1928
  1. 自112年2月20日起放寬配戴口罩規定
    • 室外維持民眾自主決定
    • 室內部分
      • 指定場所(醫療院所/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仍應配戴
      • 特殊場合(壅擠/高風險族群/有症狀)建議配戴
      • 其餘場所及場合民眾自主決定
    • ​​​​學校及各教育場所依目前疫情現況仍維持配戴
  2. 自112年2月27日起至3月31日期間調整住宿式照顧機構人員快篩規定:
    • 住民及服務對象維持每週定期1次快篩
    • 工作人員取消每週定期1次快篩,但有症狀時應篩檢
  3. ​​​​​​​自112年3月1日起取消確診個案接觸者及入境人士公費快篩發放,可自行向全台通路詢問購買。

 

上傳日期:112年3月1日

更新日期:1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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