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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野鄉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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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新聞

醫療器材法規及廣告新聞稿
1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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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只有取得販售許可的醫療器材商及藥局且有實體通路營業場所者,才可在網路販售已開放且經核准的醫療器材。網頁中應刊登醫療器材產品之許可證字號、品名、藥商名稱、製造廠名稱及地址及藥商許可執照所載之名稱、地址及執照字號等相關資訊。 醫療器材依風險低到高分為第一到第三等級來管理,可用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僅包含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及衛生套、衛生棉條、免縫膠帶等19項第二等級醫療器材,若民眾透過網路通路販賣家中無需使用之醫療器材,已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依法得處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醒民眾,在購買醫療器材時,一定要遵守「醫材安心三步驟,一認、二看、三會用」:第一要先認識什麼是醫療器材,第二是在購買產品時看清楚包裝上載明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第三則是在使用時要詳閱說明書,才能正確使用醫療器材,透過簡單的三個步驟,從選購到使用才能確保買到合法安心的醫療器材。如有發現不良品或不法商品應立即向所在地衛生局、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http://qms.fda.gov.tw/tcbw/)或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進行通報。 醫療器材許可證查詢 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查詢資料庫https://mdlicense.itri.org.tw/MDDB/Classification/ClassDB.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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