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鹿野鄉衛生所

Menu

衛生新聞

化妝品法規及廣告新聞稿
111/08/24
898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提醒消費者,選購化粧品要理性,並應遵循「化粧品選用三重奏─知規定、識標示、正確用」,才能讓您「選得漂亮,用得安心」! 「知規定」:化粧品管理分為「一般化粧品」如香皂、口紅等;以及「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成分之化粧品(含藥化粧品)」如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識標示」:選購時要看清楚化粧品的標示項目,特別是產品品名、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期限等,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產品;「正確用」:使用時要依照產品標示的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食藥署呼籲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修飾容貌,並不具任何療效,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消費者若發現有不良品或使用時發生不良反應,可通報食藥署建置的「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2521-5027。為增加消費者對化粧品安全使用的認知,食藥署特別成立「TFDA化粧品安全使用」粉絲團,更多化粧品安全選用資訊請上http://www.facebook.com/tfdacos查詢。

OPEN
各衛生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