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0月1日 開放 公費施打對象
高風險慢性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具有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慢性肺病、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HIV感染者)等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之患者(疾病代碼供參如附件1)。
(二)無法取得上開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但經醫師評估符合者。
(三)BMI≧30者。
二、罕見疾病患者(健保卡內具註記或持相關證明文件者,疾病代碼詳如附件2,並以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
三、重大傷病患者(健保卡內具註記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111年11月1日 開放對象為以上民眾 以及 50-64歲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