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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麻里鄉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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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因應新冠疫情第三級警戒措施及裁罰規定
1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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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

  1. 外出時須全程配戴口罩、配合實聯制,除可開放營業場所外,停止市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
  2. 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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