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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臺東縣111年度「推動慢性病預防管理及健康促進整合計畫」-地區醫院、長照機構申請作業須知
1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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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項目:111年度推動慢性病預防管理及健康促進整合計畫之健康照護機構(地區醫院、長照機構)

二、申請期間:自發布日起至111年3月23日(星期三)下午5點整前

三、資格條件:本縣之醫院及長照機構

四、審查方式:本局於收受文件後,先就資格文件進行審查,符合者始得進入書面審查,以錄取1家醫院、1家長照機構為優先;若申請機構不足則擇優錄取2家。
注意事項:
1.於111年3月23日(星期三)下午5時整前函送本局審查,各申請資料收件後概不退還。
2.計畫書格式:以A4 大小裝訂成冊,格式詳如附件:作業申請需知。
3.於計畫書受理截止日前,將計畫書書面資料1式4份及電子檔1份、相關證明檔影本,按次序裝訂成冊,依公告時限函送本局。
4.所送計畫書與附件資料,不予退還。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10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521萬元


七、執行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八、補助額度:

機構類別 補助家數 補助經費
醫院/長照機構 2 10萬/家
註: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規定, 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條 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 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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