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項目:111年度推動慢性病預防管理及健康促進整合計畫之健康照護機構(地區醫院、長照機構)
二、申請期間:自發布日起至111年3月23日(星期三)下午5點整前
三、資格條件:本縣之醫院及長照機構
四、審查方式:本局於收受文件後,先就資格文件進行審查,符合者始得進入書面審查,以錄取1家醫院、1家長照機構為優先;若申請機構不足則擇優錄取2家。
注意事項:
1.於111年3月23日(星期三)下午5時整前函送本局審查,各申請資料收件後概不退還。
2.計畫書格式:以A4 大小裝訂成冊,格式詳如附件:作業申請需知。
3.於計畫書受理截止日前,將計畫書書面資料1式4份及電子檔1份、相關證明檔影本,按次序裝訂成冊,依公告時限函送本局。
4.所送計畫書與附件資料,不予退還。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10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521萬元
七、執行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八、補助額度:
機構類別 | 補助家數 | 補助經費 |
醫院/長照機構 | 2 | 10萬/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