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辦理112年度「補助團體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計畫」第二次徵選,主要徵選地區為海岸線1家(長濱鄉及成功鎮)、南迴線1家(達仁鄉及大武鄉)、離島1家(蘭嶼鄉及綠島鄉),共3家營造中心,請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1月13日下午5時前。
二、 資格條件:本案申請單位為立案之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衛生醫療機構。
三、 補助項目:設置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之經費。
四、 計畫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五、 審查方式:採簡報及書面審查。於112年1月18日進行審核會議。
六、 全案預算金額:780萬元整。
七、補助金額上限:申請單位60萬元整
八、聯絡人:高小姐 089-331171分機306
九、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規定, 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 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 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A.事前揭 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十、 檢附「臺東縣政府影視業者拍攝影片補助要點 」、「公職人員利 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申請人聲明書」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