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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鄉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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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宣導
1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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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7月6日健保企字第 1120681534號函辦理。

二、健保新制部分負擔於112年7月1日實施,主要針對門診藥品 部分負擔,以及急診部分負擔費用進行調整,以落實分級 醫療,珍惜健保資源。

三、為提升民眾使用者付費精神及意識,健保署製作旨揭宣導 素材,同步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首 頁>重要政策>部分負擔專區>部分負擔調整方案(112年 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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