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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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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

長照10年計劃-居家復建
1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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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衛生局、臺東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10年長期照顧計畫-居家復健

 

 一、目的:

  • 結合民間資源,針對長期照護個案需求,予以專業人員居家復健(物理治療及職能治療)訪視費用補助,以期個案能在社區中獲得充足之居家照護服務。

 二、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縣,經長期照顧服務個案評估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為失能者,包含:

  1. 65歲以上老人。

  2. 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3. 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4. 僅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三、服務內容:

  • 由專業人員(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醫師)親赴案主家中,協助失能者居家生活能力上的重建與訓練。

 四、補助標準:

  • 經評估有需求者,每星期最高補助1次,一年最多6次為原則, 連續1個月無明顯進步且無法積極配合者停止補助。

  • 經治療師評估個案具高恢復潛力,可提出延案申請,惟須經照管中心核准;每次延案以6次治療為限。

一般戶
民眾自行
負擔

一般戶
政府補助

中低收入戶
民眾自行
負擔

中低收入戶
政府補助

低收入戶
民眾自行
負擔

低收入戶
政府補助

服務費30%(300元/次)。

服務費70%(700元/次)。

服務費10%(100元/次)。

服務費90%(900元/次)。

不需自付。

全額補助

服務費(1000元/次)。

交通費(200元/次)。

交通費100%(200元/次)。

交通費不補助。

交通費10%(20元/次)。

交通費90%(180元/次)。

不需自付。

全額補助

服務費(1000元/次)。

交通費(200元/次)。

臺東縣衛生局(長照科)、臺東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申請書(逕向衛生局長照科、長照中心、衛生所、公所、社會處索取)。

  • 份及戶籍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如無則免附)

  • 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 臺東縣衛生局(長照科)、臺東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一)請者應檢附申請書、身分及戶籍證明文件、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等辦理申請。

    • (二)對於評估結果有異議時,應於接獲評估結果次日起30日內向原申請單位提出申訴,必要時得進行複評。

    • 中心依個案意願或提供居住地最近合約服務機構之名單,供選擇服務機構。

      1. 6個月應接受照顧管理專員重新複評1次,並依複評結果適時調整補助。

      2. 年度若福利身分變更者,應依變更後之身分調整補助時數及標準。

      3. 本項服務如遇中央政策或地方財政變動,得視情況調整補助標準。

  • 地址:台東市博愛路336號或台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 衛生局:

    • 電話:(089)331171#205、206、208

    • 傳真:(089)333112

  •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電話:(089)357328

    • 傳真:(089)3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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