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衛生局、臺東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10年長期照顧計畫-居家復健
一、目的:
結合民間資源,針對長期照護個案需求,予以專業人員居家復健(物理治療及職能治療)訪視費用補助,以期個案能在社區中獲得充足之居家照護服務。
二、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縣,經長期照顧服務個案評估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為失能者,包含:
65歲以上老人。
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僅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三、服務內容:
由專業人員(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醫師)親赴案主家中,協助失能者居家生活能力上的重建與訓練。
四、補助標準:
經評估有需求者,每星期最高補助1次,一年最多6次為原則, 連續1個月無明顯進步且無法積極配合者停止補助。
經治療師評估個案具高恢復潛力,可提出延案申請,惟須經照管中心核准;每次延案以6次治療為限。
一般戶 |
一般戶 |
中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 |
服務費30%(300元/次)。 |
服務費70%(700元/次)。 |
服務費10%(100元/次)。 |
服務費90%(900元/次)。 |
不需自付。 |
全額補助 服務費(1000元/次)。 交通費(200元/次)。 |
交通費100%(200元/次)。 |
交通費不補助。 |
交通費10%(20元/次)。 |
交通費90%(180元/次)。 |
不需自付。 |
全額補助 服務費(1000元/次)。 交通費(200元/次)。 |
臺東縣衛生局(長照科)、臺東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申請書(逕向衛生局長照科、長照中心、衛生所、公所、社會處索取)。
份及戶籍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如無則免附)
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臺東縣衛生局(長照科)、臺東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一)請者應檢附申請書、身分及戶籍證明文件、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等辦理申請。
(二)對於評估結果有異議時,應於接獲評估結果次日起30日內向原申請單位提出申訴,必要時得進行複評。
中心依個案意願或提供居住地最近合約服務機構之名單,供選擇服務機構。
6個月應接受照顧管理專員重新複評1次,並依複評結果適時調整補助。
年度若福利身分變更者,應依變更後之身分調整補助時數及標準。
本項服務如遇中央政策或地方財政變動,得視情況調整補助標準。
地址:台東市博愛路336號或台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衛生局:
電話:(089)331171#205、206、208
傳真:(089)333112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電話:(089)357328
傳真:(089)3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