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0月1日第一階段開打,公費對象如下:
(1)醫事人員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2)65歲以上長者
(3)安養、養護、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4)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5)孕婦
(6)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7)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8)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9)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10)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111年11月1日第二階段開打,新增公費對象如下:
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