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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毒品危害防制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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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製作「不碰大麻煩」海報
1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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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了大麻將會為您帶來違法的大麻煩

大麻在台灣為第二級毒品

重植、運輸、販賣、轉讓、施用或持有,均構成犯罪行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相關活動宣導需求,請逕至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文宣專區(http://enc.moe.edu.tw/Poster),下載電子檔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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