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發揮整體統合力量,有效防制毒品危害,建立民眾正確的反毒觀念,並設臺東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設臺東縣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就本中心業務推動提供意見及建議。
本中心置委員九至十七人,由縣長、本府秘書長、社會處處長、教育處處長、臺東縣警察局及臺東縣衛生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縣長聘任社工、心理、醫療或法律專家學者擔任。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委員因職務關係派兼者,依職務異動調整,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其餘委員任期內出缺時,由縣長補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二項委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三、委員會一年召開二次會議,但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或縣長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縣長召集並擔任主席,縣長因故不克出席時,由本府秘書長代理之。
四、委員會會議之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五、本中心編組成員如下:
(一)本中心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臺東縣衛生局局長兼任;並設綜合規劃組、醫療服務組、保護扶助組及預防宣導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綜合規劃組及醫療服務組由臺東縣衛生局心理衛生及檢驗科科長兼任,預防宣導組由教育處學務管理科科長兼任,保護扶助組由社會處社會救助科科長兼任,各組並置組員若干人,分別由臺東縣衛生局、臺東縣警察局、社會處、教育處及相關醫院等派員兼任,負責幕僚作業及本中心各項業務聯繫。上述成員因職務關係派兼者,依職務異動調整。
(二)本中心依中央補助計畫聘用專案人力,負責中心業務聯繫、協調,個案追蹤及資料分析工作。
六、本中心各組職掌如下:
(一)綜合規劃組:
(二)醫療服務組:
(三)保護扶助組:
(四) 預防宣導組:
七、本中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機關(單位)代表及專家學者列席參與諮詢及審議工作或提出報告。
八、本中心所需經費由中央補助及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九、本中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府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