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功能評估服務績優單位獎勵計畫
一、目的:為鼓勵本縣醫事機構參加「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計畫」,提供縣內65歲以上(原住民55歲以上)民眾長者功能評估服務,以有效預防及延緩長輩衰弱或失能風險,特定本計畫。
二、被獎勵機關:參與「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計畫」之各級醫療院所(衛生所除外)且符合以下條件者條件:
(一)須加入本計畫至少3個月以上
(二)醫事機構須具備國健署之長者功能評估(ICOPE)服務人員資格規定之醫事人員至少一名以上,且於1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基礎課程與實務操作課程者。
(三)未被本局查有不良評估樣態
三、獎勵機關:臺東縣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
(一)評分統計區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間完成評估且已完成系統登錄為準
評分項目 |
統計區間 |
首次評估率 |
11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初評個案 |
複評率 |
11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初評個案 |
追蹤完成率 |
113年1月1日至9月30日複評異常且有提供介入之個案 |
後測完成率 |
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複評異常且有提供介入之個案 |
(二)評分項目1~5項以國民健康署公布資料為準
(三)分數最高前三名給予獎金(或等值禮券),同分者依評分項次高者為優勝,例如:分數皆為7分的醫事機構,首次評估率高者為優勝,如「首次評估率」相同,接續以「複評率」高者為優勝,依此類推。
(四)小數點計算至第二位
(五)每項指標單獨計分,每完成一項即可給分。
(六)獎勵評比優勝者頒予獎狀一只及獎金(或等值禮券)。
(七)評分項目:
項次 |
評分項目 |
計算公式 |
分數 |
1 |
首次評估率≧10% |
分子:113 年接受評估且未於 110 至 112 年接受評估者 |
1 |
分母:113 年該機構接受評估人數 |
|||
2 |
複評率 ≧95% |
分子:初評異常項目所對應之複評內容有完成之人數 |
1 |
分母:該機構初評有異常人數 |
|||
3 |
追蹤完成率≧80% |
分子:完成追蹤人數 |
1 |
分母:該機構複評異常且有提供介入計畫者人數 |
|||
4 |
後測完成率≧35% |
分子:完成後測人數 |
1 |
母:該機構複評異常人數 |
|||
5 |
服務完整性 |
項次1~4皆達成 |
2 |
6 |
服務費回饋 |
1.有服務費回饋評估人員機制或相關證明資料 2.醫事機構為評估者所有者,本項次不計分 |
1 |
7 |
知能提升 |
至少參與本局辦理的2場共學活動或1場工作坊 |
1 |
五、獎勵金額如下: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金額 |
20,000 |
15,000 |
10,000 |
六、其他:
(一)最低獲獎分數為4分,如無足數之優良醫事機構,得從缺。
(二)經費來源: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計畫項下支應
(三)本計畫奉機關首長核定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之。
七、獎金(或等值禮券)請領核銷程序如下:
(一)經本局審核通過獎勵之醫事機構,應於113年11月15日12:00前,須檢具領據(核章正本)及醫事機構營業證明送交本局,逾期未者,原核定之獎勵金額不予發放。
(二)本局應就診所檢具之資料,逐案審查是否符合申請補助條件;不符合獎勵條件個案之獎金(或等值禮券),本局得予刪減。
(三)經費概算如下:
名次 |
金額 |
第一名 |
20,000 |
第二名 |
15,000 |
第三名 |
10,000 |
合計 |
4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