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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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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1年臺東縣衛生局大樓啟用紀念

民國 34 年 8 月 15 日,日本投降,臺灣光復,中央政府頒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並於同年 12 月 11 日公佈「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於民國 35 年 1 月 12 日成立臺東縣政府,依據組織規程第八條,花蓮、臺東、屏東縣共設六科,分別為:秘書室、民政科、財政科、教育科、建設科、警務科。其中民政科掌理地方自治、戶籍及人事登記、人民團體、合作事業、社會福利、禁煙禁毒、衛生行政等事項。故本局成立之沿革,係由光復前「臺東廳警務課衛生系」為前身,於民國 34 年奉行政長官公署令改為「臺東縣政府民政科衛生股」。民國 36 年奉令改為「臺東縣衛生院」,內設醫政股、防疫股、保健股、總務股等四股,院址設於當時之臺東鎮中正里卑南路。民國 39 年 4 月 24 日,公佈「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民國 40 年 1 月便公佈「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通則」,縣行政組織調整為: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下設民政局(科)、財政局(科)、衛生院等。其中衛生院掌理衛生行政及技術事項。

根據《臺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六)》中所述,省衛生處奉令疏遷至霧峰鄉後,為了業務需要,仍在臺北設置「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留駐臺北辦事處」,45年8月3日啟用。嗣後業務逐漸擴充,各縣市衛生院仍維持原建制,惟業務受省衛生處指揮與監督。50年8月,臺灣省開始實施地方自治,各地衛生院改制為衛生局,臺北陽明山管理局仍設衛生院,直接由地方縣市政府管轄;省衛生處從此退居輔導地位,不再指揮、監督地方衛生局業務,僅就衛生技術方面提供指導;但衛生局長任免,仍須事前徵得省衛生處同意。

56年12月,臺北市政府改制為直轄市,臺北市衛生局、陽明山衛生院、省立臺北醫院(即現制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及各該所屬機構,亦隨同改隸臺北市政府。是以,民國50年3月27日,原有的「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通則」修改為「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準則」並公佈。縣市行政組織因而調整,衛生院改為衛生局,故於民國50年7月2日,縣府新組織規程,經省府核准實施,民政科、建設科、衛生院改制設局,民國51年9月11日改制 , 為「臺東縣衛生局」,內設一、二、三、四課、衛生試驗室、主計及人事等七個單位,局址設在當時之臺東鎮中正路衛生巷二。嗣後隨著臺灣省各縣市衛生局組織規程修正,其內部組織擴展至五個課及衛生檢驗室、主計室及人事管理員,為其總務事務則未單獨設置單位,經指定課員兼辦。民國68年衛生檢驗室改為第六課。

民國71年11月於現址臺東縣台東市博愛路336號新建辦公大樓落成啟用迄今。民國72年修正「臺東縣政府組織規程」,其中第五條:「本府設下列局、處,為附屬機關,分掌有關事項。21.警察局:掌理警察、警衛、民防、動員及戶政等事項。2.衛生局:掌理衛生、保健、環境清潔及環境保護等事項。3.稅捐稽徵處:掌理縣各項稅捐稽徵事項,並代徵國、省稅。」民國 73 年本局增設第七課,主管食品衛生。民國 79 年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成立,衛生局第二課主辦之環境衛生保護業務,移轉其管轄。民國 84-86 年編撰公共衛生發展史第 3 冊時,設有七課三室,編制員額四十一人,時任局長為陳宜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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