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
113年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就醫及長期照護資源(含社福機構)使用交通費補助計畫
補助項目
申請期間
第一季:1-3月
第二季:4-6月
第三季:7-9月
第四季:10-11月30日
資格條件
為減輕偏遠地區原住民因病需轉診、就醫之交通費負擔,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特訂定原住民就醫交通費補助辦法。補助對象為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審查方式
1.收件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不予補助者,應載明理由。
2.核定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補助款之核撥。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補助地區範圍
轉診就醫、重大傷病就醫、緊急傷病就醫
距離 | 金額 (單位: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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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 | 600元/次 |
40公里以上 | 1000元/次 |
孕產婦產前檢查及生產
距離 | 金額 (單位: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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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里以上未滿20公里 | 200元/次 |
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 | 600元/次 |
40公里以上 | 1000元/次 |
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
距離 | 金額 (單位: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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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 | 800元/次 |
40公里以上 | 1600元/次 |
全案預算金額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330萬元整。
民眾應備文件
就醫當事人或其家屬,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上述相關證明正本,至當地衛生所辦理,各衛生所初審後將申請案件及相關文件報衛生局審核准後,再由衛生所通知民眾持身分證及印章領取交通補助費。為了您的權益,請記得向轄區衛生所申請原住民就醫交通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