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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獎勵考評辦法
111/12/01
601

為獎勵執行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之第一線執行人員,鼓勵其提升計畫執行成效,完善周產期照護網絡,有效降低本縣新生兒死亡率,進而提升本縣平均餘命。

公告事項:

一、 補助之項目:達標獎勵。

二、申請期間:112年1月2號至1月6號。
三、資格條件:本縣執行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之合作院所。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個案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醫療院所之補助金額上限為1萬2千元,衛生所補助金額為3500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5萬元。

七、 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規定, 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 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 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八、 檢附「獎勵補助辦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後公開】」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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