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30200486號公告-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761號公告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 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自中華民國 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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