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補助項目:執行長者功能評估量表,論件計酬,詳細金額請參閱附件。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填妥附件-113年ICOPE申請書送至本局審查。
三、資格條件:醫療院所及具有專任醫事人員編制之機構(如:社區藥局、聽力所、驗光所、物理治療所…等)。
四、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本局於收受申請資料後,先就資格文件進行審查,符合者始得進入書面審查,各申請資料收件後概不退還。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1評估個案補助上限590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60萬元。
註:
1.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規定, 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 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 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 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2.以上內容如有異動以本局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