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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衛生局113年度補助地方推動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計畫
1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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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項目:兒童外展聯合評估團隊、山地鄉及離島地區個案聯評交通補助,依據113年度補助地方推動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計畫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資格條件:本縣可提供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之醫療機構。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本計畫之受補助者補助金額,係依各院所實際提供兒童聯合評估計畫發放補助款,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訂(內容詳見補助作業申請須知)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全案個案照護服務費總預算為364萬9,000元整(本縣可提供兒童聯合評估醫療機構計兩家,預算各為228萬8,000元整、121萬1,000元整),依係依各院所實際提供兒童聯合評估計畫發放補助款,用罄為止。

七、 113年度補助地方推動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計畫契約書:本縣可提供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之醫療機構詳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度補助地方推動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計畫之補助作業申請須知後有合作意願者,簽署契約書訂定契約。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規定, 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條 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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