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 衛授食字第1121413246號
主旨: 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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