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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臺東縣衛生局112年度「推動慢性病預防管理及健康促進整合計畫」第二次公告申請(診所、藥局)
1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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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期間:收件至112年3月17日(五)止。

二、資格條件:設籍(立)於臺東縣

(一)西醫診所

(二)健保藥局

三、工作項目:請詳閱申請須知。

四、計畫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

五、審查原則:

(一)本局於收受文件後,先就資格文件進行審查,符合者始得進入書面審查。

1.於112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整前函送本局審查(以郵戳為憑,若親送則以本局收發章為憑),各申請資料收件後概不退還。

2.計畫書格式:以A4大小裝訂成冊,格式詳如附件1。

3.於計畫書受理截止日前,將計畫書書面資料1式5份及電子檔1份、相關證明檔影本,按次序裝訂成冊,製作1式5份,以書面密封,依公告時限送達本局。

4.所送計畫書與附件資料,不予退還。

(二)審查方式:經專家依投件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並請各單位依審查意見進行修正,使得進行補助(委託)審查項目之合計總分數(滿分)為100分,總平均分數達75分(含)以上,方列入簽約圈選名單。(平均未達75分,即不得列簽約對象。)

(三)審查標準: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配分

1.計畫內容之具體性及可行性

(1)計畫之實施方法、內容步驟及評價方法具體、可行,內容包括如何 整合轄內社區相關資源,及明訂策略。

25

 

(2)配合計畫預期目標,已訂定各項具體、合適之指標及目標數。

20

 

(3)院自訂目標合理性及可行性。

10

 

(4)計畫之工作時程及人力配置適當,分工明確。

10

2.資源盤點、整合、規劃及應用

15

3.計畫書創意性:計畫內容是否具創意,並符合社區需求

10

4.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10

六、全案預算金額:521萬元整。

七、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一)本縣西醫診所40萬元,每家補助5萬元整,共補助8家。

(二)本縣健保藥局4萬元,共補助1家。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規定, 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條 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相關附件,請點選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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