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項目:111年度推動慢性病預防管理及健康促進整合計畫之健康照護機構(診所、藥局)
二、申請期間:自發布日起至111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5時整前
三、資格條件:本縣之診所及藥局
四、審查方式:本局於收受文件後,先就資格文件進行審查,符合者始得進入書面審查。
注意事項:
1.於111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5時整前將計畫書送達本局審查,各申請資料收件後概不退還。
2.計畫書格式:以A4大小裝訂成冊,格式詳如附件:作業申請需知。
3.於計畫書受理截止日前,將計畫書書面資料1式4份及電子檔1份、相關證明檔影本,按次序裝訂成冊,依公告時限函送本局。
4.所送計畫書與附件資料,不予退還。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診所上限5萬元整/藥局上限4萬元整
六、全案預算金額:521萬元
七、執行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八、補助額度:
機構類別 | 補助家數 | 補助經費 |
診所 | 6 | 5萬/家 |
藥局 | 5 | 4萬/家 |
七、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規定, 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
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 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 露】」,
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