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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化粧品廣告注意,內容嚴禁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
1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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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化粧品廣告注意,內容嚴禁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上路至今已經滿2年,但臺東縣衛生局仍發現有許多刊登違規廣告的業者,常見的違規內容包含宣稱「促進毛髮生長」、「消炎」、「除疤」、「消除黑眼圈」、「不過敏、抗過敏」、「除皺」、「纖(孅)體」、「去脂」、「換膚」、「脫毛」等詞句,都已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能的廣告宣稱,而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3條明定:「化粧品: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所以可宣傳的效能只可以在此範圍內,使用化粧品無法達到整形效果及藥品之療效。如果所刊登內容包含「豐胸」、「瘦身」等涉及誇大、虛偽之詞句將處以新臺幣4萬至20萬罰鍰,而刊登「換膚」、「除疤」等涉及醫療效能的詞句更將處以新臺幣60萬到500萬罰鍰。有關規定資訊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99)查詢。

雖然便利,卻也容易觸法即遭檢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更表示︰「販售業者應有義務了解相關法規,故不應以『我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法規』作為理由」,臺東縣衛生局提醒化粧品業者或賣家,於網路販售商品前應了解並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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