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東衛生局商標

Menu

菸害防制

公告「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約定書」
110/01/22
446

一、公告非屬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特約藥局之任何藥局,自110年4月1日起,應與國民健康署完成簽定「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約定書」後,始得申請戒菸服務特約醫療機構釋出之戒菸輔助用藥處方之調劑費及藥品費用輔助。

二、有意願與國民健康署簽定公告「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約定書」之健保特約藥局,於110年3月16日前(郵戳為憑)寄回,未及於前述時間申請者自110年4月1日起,不得向國民健康署申請戒菸輔助用藥處方釋出之調劑費與藥品費補助。

OPEN
各衛生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