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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防治

新冠病毒防疫規定最新資訊
1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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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3月20日起調整新冠病毒確診者防疫規定:

  1. 居家照護隔離政策鬆綁
    • 篩檢陽性之輕症/無症狀者取消通報,採自主健康管理0+N:
      • 取消隔離規定,停止發送隔離通知書,改自主健康管理10天(篩檢陽性日為第0天)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期間篩檢轉為陰性者提早解除
      • 自篩檢陽性日起給予病假或傷病假至第5天(最多6日)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者請在家休息,如有胸悶、胸痛、喘、高燒不退等情形請立即就醫
      • 就醫改為實體門急診,取消視訊看診
      • 盡量避免前往人多的場所,或參加聚會、聚餐、公眾集會等近距離群聚活動
      • 自主健康管理為建議性質,無強制性或罰則
    • 中重症/併發症,為篩檢陽性需住院治療者或死亡個案,由醫療院所通報
  2. 有中重症風險者開立抗病毒藥物或清冠一號:持快篩陽性試劑及健保卡至合約院所實體門診/急診進行看診及開立藥物
  3. 確診之死亡個案處置規定鬆綁:
    • 取消盡速火化時限之限制
    • 可採火化或土葬
    • 於配戴口罩及符合防疫措施之條件下可以瞻仰遺容,惟禁止碰觸
    • 不強制使用屍袋,有滲漏風險時使用

醫院住院病人、陪病者、探病者之篩檢規定放寬(本項自4月10日起實施):有發燒、呼吸道、嗅味覺異常或腹瀉等疑似症狀時,由醫師評估篩檢

配戴口罩規定放寬

  1. ​​​​室外由民眾自主決定是否佩戴口罩;年長者、免疫低下或不全、有症狀者等,或人潮群聚時建議配戴
  2. 室內:
    • 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照、榮家、兒少安置、身障福利等)須配戴;例外情形為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 其餘場所由民眾自主決定是否佩戴口罩;年長者、免疫低下或不全、有症狀者等,或人潮群聚時建議配戴
  3. 大眾交通運輸(本項自112/04/17開始實施):
    • ​​​​​​​救護車上應全程配戴​​​​​​​,例外情形為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 其餘場所由民眾自主決定是否佩戴口罩;年長者、免疫低下或不全、有症狀者等,或人潮群聚時建議配戴

快篩規定:

  1. 醫院:取消病患、陪病者、探病者入院及定期篩檢,改由有症狀或醫師評估時進行快篩。
  2. 住宿式長照機構:
    • ​​​​​​​​​​​​​​訪客:無症狀者且無暴露史、接觸史情形下,無論疫苗接種情形均取消快篩規定
    • 住民:新進或返回機構時,原則不需快篩,由機構依其接觸情形及症狀詳實紀錄評估是否篩檢及(或)就醫等必要處置措施。

 

上傳日期:112年3月1日

更新日期:1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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