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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登錄Q&A問答集-於非登不可之「製造及加工業」頁籤項下「工廠/製造場所基本資料」之「食品製造業別」增列「嬰幼兒食品製造業」之法源依據為何?
1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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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第8目,「製造及加工業」應登錄其他有關製造行為之說明。為有效掌握嬰幼兒食品製造業者資訊,爰要求前揭業者於非登不可登錄正確業別。倘未依規定辦理登錄,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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