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第8目,「製造及加工業」應登錄其他有關製造行為之說明。為有效掌握嬰幼兒食品製造業者資訊,爰要求前揭業者於非登不可登錄正確業別。倘未依規定辦理登錄,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