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1年長照2.0整合型計畫(直轄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及111年長照
- 補助項目:111年長照2.0整合型計畫
- 申請期間111.01.01~111.12.31
- 資格條件:與本縣有辦理特約之長照機構
- 申請及審查方式:詳如附件獎助基準表
- 計畫總經費計:420,070,929元
- 服務項目: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居家服務、家庭托顧、失智關懷據點、團體家屋、輔具租賃及居家環境改善、復能服務、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等長照服務
- 執行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 民眾可申請額度:https://1966.gov.tw/LTC/cp-5394-65676-201.html 詳如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 申請流程:http://ttshbltc.ttshb.gov.tw/ltcare_2.php
- 註: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規定, 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條 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 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