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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112年8月機關安全維護宣導-機關安全維護工作上發生之危安案例
11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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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防護規劃不當,致產生防護罅隙:

科技設備的裝置,雖能彌補人力之不足,若事前未能週延策畫,考量其必要性、效益性,徒有良好的設備,亦無法發揮其功能,反而喪失預防救災的先機,如:

(一)某國營公司機房,誤將火災受信總機設置於無人值勤之隔間內,某晚,機房空調室發生電氣火災,雖經由偵煙式火警感應器迅速偵得,並發出警報,且火災受信機亦明顯標示火災發生的地點,惟因距離值勤人員處所甚遠,以致延誤救火時機。

(二)某銀行金庫發生竊案,保全系統於案發當時雖正常發出警報,惟金庫裝設之「密碼定時鎖」必須在設定時間輸入密碼,始得進入金庫捉竊賊,為此延誤保全人員處理時效,而使竊賊從容逃逸。

二、安全防護檢查疏漏,致延誤救援時機:

定期安全督導檢查,為先期發掘潛存影響安全因素,弭患於未然的重要手段,以下二則案例,一為緊急求援連絡專線警鈴;一為緊急災害逃生緩降機,由於平日疏於檢查與保養,在緊急狀況時,非但無法發揮預期救援功能,反而成為救災的絆腳石:

(一)某國營機構架設通往管區警察局之專線警鈴,因未定期實施測試,某日,該機構適值發生竊案,警衛人員在按下專線警鈴時,卻發覺未有反應,經改以電話連絡,又發現電線已被切斷,而延誤救援時效。

(二)某消防機構人員,某日受邀做「火災逃生防護演練」,在實施以「逃生緩降機」自高樓逃離火場演練時,不幸發生緩降機纜繩斷裂情事,肇致該名消防隊員墜落重傷之意外。

三、安全防護觀念薄弱,致釀成意外災害:

諸多安全事件的發生,均因當事人未能確實遵守安全規定,或因一時疏於防範,而造成難以彌補的後果,諸如:

(一)某安養機構殘癱病患深夜在床上吸菸,不慎引燃棉被,釀成火災,雖該機構值勤人員緊急疏散殘癱病患並將火勢撲滅,但已造成一死一傷的慘劇。

(二)某醫院宿舍僱用保全之守衛,未能確實遵守安全規定,擅自在木造崗亭以電壼燒開水,致引發電線走火而釀成火警,雖即時撲滅,已造成損害。

四、安全防護警覺不夠,致引發安全事件:

漫不經心,對安全規定認知產生錯覺或忽略等行為,而釀成安全傷害事件及財物的失竊,不僅個人遭受傷害,亦使單位蒙受損失,故惟有提高員工的安全警覺,貫徹執行相關工作之安全規定,始能防止意外災害的發生,或使損害降至最低,譬如:某辦公大樓職員遺失該樓門禁刷卡卡片、按鍵密碼鎖密碼及辦公室鑰匙一串,事後並不在意,亦未向大樓管理單位報失,亦未迅速變更密碼及更換辦公室門鎖,致於某日上班時發覺,辦公室門被打開,保險櫃內所存放之現款遭竊,後悔為時已晚。(資料來源:摘錄自高雄市政府-如何加強本局機關安全維護工作興利除弊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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