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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112年6月公務機密維護宣導-機敏會議資訊保密之道
11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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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政府機關為推動政策及執行業務,常透過會議方式,以凝聚共識並形成決策。由於會議內容往往涉及政策之擬定及執行之協調,部分會議因攸關國家安全及利益或依法令規定而有保密之必要。若將具有機密性或敏感性的會議資訊(簡稱:機敏會議資訊)公開或提供,輕則易招致外界關切,有礙機關決策之作成與執行,重則危害國家安全及人民權益,不可不慎。

然而,從報章媒體上仍不免看到部分政府機關同仁因作業疏忽或為一己之私,而將機敏會議資訊提供或洩漏予他人,顯示會議資訊保密之觀念仍有待加強。由於會議機敏資料常以電腦繕打、儲存及使用網際網路傳遞,任一環節都可能遭有心人士刺探、蒐集,若相關人員未能提高警覺,極易因疏忽而洩漏相關資訊,加上事後追查不易,致使機敏會議資訊外洩時有所聞。是以,政府機關如何妥善保管機敏會議資訊避免外洩,應予正視並妥適因應。

案例摘要

某機關召開「○○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工作會議,該案雖尚未定案且未對外公布,卻傳聞業者已有資料,機關高階主管甚至接獲業者來電表達不滿。為瞭解有無洩漏機敏會議資訊情事,政風單位訪談會議出(列)席及相關人員,發現會議資料並未以機敏資料處理,在會議前係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及主管,知悉者眾,致資料是否外洩及由何者所為均難論斷。為避免發生類似情事,政風單位衡酌機關業務狀況及可行做法,建議保密興革事項及辦理保密宣導。提供該機關辦理類似機敏會議,除於會議簽到表及資料上註記保密警語外,主席亦於會議中提醒與會人員,會議資料及內容不得任意發表或提供外界,有效減少洩密事件發生。

問題分析

參與會議之機關同仁或外聘委員可能因未建立機敏會議資訊維護的正確保密觀念,而擅將相關訊息提供予外界。機敏會議資料未註記密等或保密警語,以致相關文書處理流程未提高警覺,致生洩密情事。機敏會議之決議、決定事項須發布新聞者,未依發言人制度,由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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