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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112年10月機關安全維護宣導-災害與關鍵基礎設施之關係
1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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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FEMA在關鍵基礎設施保護(Critical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CIP)計畫中,將關鍵基礎設施分為18類,而台灣則分為8類(運輸、水資源、警急救援與醫療、能源、資通訊、中央政府、高科技園區、銀行金融),各政府部門或國營事業 體管轄之CI,目前正逐步進行各類型CI受災後之災損境況模擬,以提前進行保護與災害應變機制建立。

    如 1999年9月21日集集大地震,南投縣中寮超高壓變電 所遭震損,加上高壓輸配電塔倒塌、造成全台大停電,使得北部供電吃緊,尤其新竹科學園區損失最為慘重,甚至影響全球 科技產業零組件之正常供應。此外,2011年3月11日東日本大地震,因核電廠受到海嘯影響破壞,除了造成核災之外,亦使得電力無法正常供應,導致日本關東區域輪流限電,影響災後緊急救助以及全日本的經濟成長率,甚至是全球關鍵零組件的產業供應鏈。易言之,水源、電力、電信與天然氣等維生線系統與各種交通路網系統等,為現今都市甚或國家社會整體運作之基石,不論是恐怖攻擊或是天然災害,將可能導致CI無法正常運作,並致使國家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及巨大的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防災科技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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