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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臺東縣「111年度推動慢性病預防管理及健康促進整合計畫」針對「健康醫院」申請作業須知
111/02/23
981
一、補助項目:111年度推動慢性病預防管理及健康促進整合計畫之健康照護機構(健康醫院)

二、申請期間:自發布日起至111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5點整前

三、資格條件:本縣已獲國民健康署健康醫院認證之醫院

四、審查方式:本局於收受文件後,先就資格文件進行審查,符合者始得進入書面審查。
1.    於111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整前函送本局審查,各申請資料收件後概不退還。
2.    計畫書格式:以A4 大小裝訂成冊,格式詳如附件:作業申請需知。
3.    於計畫書受理截止日前,將計畫書書面資料1式2份及電子檔1份、相關證明檔影本,
按次序裝訂成冊,依公告時限函送本局。
4.    所送計畫書與附件資料,不予退還。

五、各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30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521萬元

七、執行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八、補助額度:

執行單位

機構類別

補助家數

補助經費

健康醫院

地區醫院

2

家/30萬

 

 

聯絡人︰保健科  黃小姐、胡小姐 089-331171#303、305

 

註: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規定, 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條 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 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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