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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臺東縣112年至113年「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第二次申請作業須知,公開徵求有意徵選單位
1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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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臺東縣112年至113年「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第二次申請作業須知,公開徵求有意徵選單位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01月12日國健社字第112026003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1. 補助項目:依據112-113年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經費使用範圍與編列標準辦理。
  2.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2月10日下午5時前。
  3. 資格條件:
    1. 本案申請單位須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司、學校、機構或團體,具執行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經驗者為佳。
    2. 政府機關(構)。
    3. 以尚未設置銀髮健身俱樂部之行政區與老年人口數較高之行政區優先。
  4. 計畫期間:
    1. 112年度補助計畫:自核定日起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 113年度補助計畫: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5. 審查方式:
    1. 本案為競爭型補助,申請單位於112年02月10日(星期五)前將計劃書1式2份(格式詳申請須知)、相關資料(專業指導員師資證書、場地使用同意書、消防檢驗通過證明、場地及逃生路線圖、據點環境相片…等)、各項目說明暨檢核表、excel經費分析表、申請人聲明書及Word 電子檔光碟一份函送本局(以郵戳為憑),並於公文內清楚註明申請年度別。
    2. 本案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將邀請專家學者審查,俟評審結果出爐後,再公告於本局官網。
  6. 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105萬元整/處。
  7. 本案預算金額概估:每處據點補助經費為新台幣105萬元整,含人事及基本維運費45萬元以及資本支出設施(備)費60萬元。
  8. 聯絡人:吳小姐 089-331171分機315
  9. 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規定,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 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10. 檢附文件:
    1. 「112年至113年臺東縣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第2次申請作業須知
    2. 各項目說明暨檢核表
    3. excel經費分析表
    4. 申請人聲明書。
    5. 112/113 年申請「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場地使用同意書
    6. 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備註:銀髮健身俱樂部設置之據點,請務必簽署112/113 年申請「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場地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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