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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推動慢性病預防管理及健康促進整合計畫-推動健康醫院持續精進」公開徵求轄內健康醫院網絡會員補助申請須知
114/02/25
202

一、申請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4年3月14日(五) 17點前止。

二、資格條件:

(一)具領航會員資格:於112年(含)前已通過健康醫院認證且加入健康醫院網絡者之醫院

(二)具心會員資格:於113年(含)後加入健康醫院網絡之醫院

三、計畫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可追溯至本年1月1日)。

四、審查原則:

     (一)本局於收受文件後,先就資格文件進行審查,符合者始得進入書面審查。

   1.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5時整前函送本局審查,各申請資料收件後概不退還。

   2.計劃書格式:以A4大小裝訂成冊,格式詳如附件1。

   3.於計畫書受理截止日前,將計劃書書面資料按次序裝訂成冊1式5份及電子檔1份,以書面密封,依公告時限函送本局。

   4.所送計畫書與附件資料,不予退還。

   (二)審查方式:經委員依投件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並請各單位依審查意見進行修正,使得進行補助(委託)審查項目之合計總分數(滿分)為100分,總平均分數達75分(含)以上,方列入簽約圈選名單。(平均未達75分,即不得列簽約對象。)

 (三)審查標準:

審查項目

配分

計畫主題之重要性與適當性:預期成果是否有益於推動健康醫院持續精進之工作,並訂定各項具體、合適之指標及目標數。

30

計畫執行策略及方法、預定進度

30

計畫之工作時程及人力配置適當,分工明確。

20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20

五、全案預算金額:3,759,000元整。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一)具領航會員資格:於112年(含)前已通過健康醫院認證且加入健康醫院網絡者之醫院,每家補助30萬元整,共補助3家。

    (二)具心員資格:於113年(含)後加入健康醫院網絡之醫院,每家補助25萬元整,共補助2家。

七、其他應注意事項: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 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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