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東衛生局商標

Menu

公告資訊

衛生福利部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二、附表十三
112/06/20
455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 衛授食字第1121405493號

附件: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二、附表十三1份

主旨: 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二、附表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二、附表十三。

OPEN
各衛生所 TOP